洁在Q志上汇报,说这些时再次杀回深圳。入内仔细一瞧,不期竟然遇见雷同学。
四年不见。照片上的他,变化并不明显。与洁的对话,仍是四年前的语气。嬉嬉哈哈,时隔多年,他仍是当年的那个,阳光男生。
带给我一整日的好心情。
却,并不敢进到他的叶子里去。这么多年,音迅杳无,他也许有印象,也许,己经完全不记得了罢。其实,记得与否,又有什么意义呢。俩个人,恩怨纠缠,倒不如相忘于江湖,来得爽快。
是的,俩俩相忘,遗于江湖。
四年前的时光,在这样明媚的秋日,以这样突然的方式,回转身来。四年前,我二十,他,大略也是二十几罢。我是公司的小文员,他,担着工程师的重担。文件管控,他不配合。小女生,一有不顺,不管不顾,当着办公室几十号人,泪眼婆挲。他在一边看见,全不管那么多人的诧异。好脾气地过来哄:不要哭不要哭,我整理给你就好了嘛......。
一起过了一个中秋节。艳过来,一起吃了一次KFC。全部的全部,加起来亦不过如此。然而想起来,只是觉得好。后来,我离开公司,不多时你也离开。后来我删了你的电话,你的Q,你的邮址,全部,可以找得到你的方式。再后来,我真的把你遗忘了。如果不是这样偶然的看见,我都要以为,生命里不曾出现过这样干净的男孩子了。
......
几乎不与人往来。新人或者旧人。只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。八小时。偶尔英语。偶尔董桥。
日子干净。没有杂质。